根据中国《著作权法》,制片方或电影公司有权享有影视作品的署名权和财产权,可以对作品进行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表演、放映等权利的行使。但是,创作人员仍然保留有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,如署名权、修改权等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,著作权归属也可能会根据协议的约定或双方协商而有所不同。
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方或电影公司。制片方或电影公司是指根据拍摄合同或制片合同与编剧、导演、摄影师等创作人员签订的协议,通过出资、组织拍摄以及产品营销等方式对影视作品进行创作与发行的主体。根据中国《著作权法》,制片方或电影公司有权享有影视作品的署名权和财产权,可以对作品进行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表演、放映等权利的行使。但是,创作人员仍然保留有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,如署名权、修改权等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,著作权归属也可能会根据协议的约定或双方协商而有所不同。